【活動轉知】洄游二次方行動計畫獎勵試辦要點
一、 目的
為體現大專生洄游農村計畫之精神,鼓勵有想法、有意願回到農村的青年提出具有實驗性或創新性的計畫構想,解決或改善農村環境、產業、教育及就業等問題,為農村發展注入新能量,促進農村社區再生。
二、 主辦單位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
三、 申請資格
申請人必須為歷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駐村團隊之成員,申請人得以個人或組隊方式申請;如以組隊報名團隊,總人數至多 5人(成員不限歷屆駐村團隊),申請人須執行並全程參與計畫。
四、 計畫內容
計畫內容以解決或改善農村的現況為目的,且符合實驗性或創新性的生產、技術、工法、教育、服務、行銷或科技等方式,計畫執行期程至多一年,目標社區需為參與過培根計畫或農村再生之社區。
五、 評審作業
(一) 資格審查:根據申請人報名資料先進行資格審查。
(二) 審查會議: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人必須參加審查會議暨工作坊(如以團隊報名者,團隊成員亦可參加),預計甄選 5個名額,備取 3名。審查會議暨工作坊暫訂於104年 7月25日(六)、26日(日)辦理,審查地點另行通知。
(三) 通過審查之入選者收到本局書面通知後須於期限內繳交修正計畫書,逾期或未繳交者取消入選資格,由備取人員遞補。
六、 審查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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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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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行性及完整性 (30%) |
目標可執行性及架構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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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力組織合作模式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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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是否具延續性及發展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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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意性及創新性 (30%) |
計畫是否具創意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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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創新方式執行計畫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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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農村的正面影響性(30%) |
可吸引及連結各界資源,共同解決農村現況的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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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夠影響及改變農村之預期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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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農村有正面的鼓勵與影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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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或團隊經歷(10%) |
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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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執行相關計畫經驗証明 |
七、 獎勵金額度及撥款方式
(一) 獎勵金額度:每案獎勵金額度上限為新臺幣 30萬元,分三期撥付至入選者帳戶。
(二) 撥款方式:
1. 第一期款:入選者收到本局書面通知於期限內繳交修正計畫書、領據及切結書(如附件 4)等相關文件,經審查後撥付百分之四十獎勵金。
2. 第二期款:經本局實地訪查同意後,撥付百分之四十獎勵金。
3. 第三期款:工作執行完畢檢送執行成果報告,經本局審查後撥付百分之二十之獎勵金。
八、 資源協助
(一) 輔導業師:計畫執行期間每案提供相關領域之業師 1名,提供專業之建議與輔導,定期與入選者召開諮詢會議,並協助入選者提出未來計畫營運構想。
(二) 其他:本局將依入選者實際需求,提供即時協助。
九、 配合事項
(一) 主辦單位將依入選者自訂KPI辦理實地訪查活動。
(二) 入選者於計畫執行期間提交每月計畫執行進度表。
十、 報名方式
(一) 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104年7月15日止,採通訊報名,郵寄至「42642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中和街二段264號」,註明「洄游二次方行動計畫」收,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。
(二) 報名繳交表件:
1. 行動計畫書 1式 7份,內容須包括計畫書摘要、計畫緣起、計畫目標、計畫內容、人力配置及輔導業師需求等,格式如附件 1。
2. 著作權使用同意書(附件2)。
3. 協力組織同意書(附件3)。
十一、 注意事項
(一) 申請人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;因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入選者,本局應撤銷其所獲獎勵金,申請人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各期獎勵金。
(二) 入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,若無法依原核定計畫內容執行,或績效不佳者、或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及成果報告者,本局得限期令其改正,或視情節輕重廢止獎勵,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獎勵金。無故中途退出者,應無異議退還本局已核撥之獎勵金。
(三) 入選者之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本局代扣繳之獎勵金稅額事宜,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。
(四) 本局對活動相關規定、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,如有未盡事宜,本局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,並另行公告於網路。
(五) 洽詢電話:049-2347131 陳儀芳小姐或 04-25825359張先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