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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用途大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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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觀(一)圖片

一、 收費標準:

場地

管理維護費(每時段)

空調費(每小時)

水電費(每時段)

保證金(每次活動)

校內單位

校外團體

校內單位

校外團體

校內單位

校外團體

校內單位

校外團體

演藝廳

3,000

10,000

500

1,000

1,000

2,000

0

5,000

多用途大廳

2,000

5,000

250

1,000

500

1,000

2,000

5,000

練舞室

1,000

2,000

無空調

無空調

0

500

0

1,000

(場地容納人數:演藝廳: 464人,多用途大廳: 120人,練舞室:30人。):

 (一)上述費用以4小時為一個計費時段(上午時段8:00~12:00;下午時段13:00~17:00;晚上時段18:00~22:00)未滿一個時段以一個時段計算,超過則加收一個時段費用。

(二) 租借場地之相關費用須於活動三天前繳交。

(三) 保證金於借用單位將場地還原後退回;若借用場地汙損,設施器材有損壞需照價賠償外,未於當日還原者將視狀況酌扣半數至全額保證金。

(四) 場地借用後,若另需時段排演者,酌收半價管理維護費、水電費及全額空調費,此項優惠最多以二次為限。

(五) 由本校學生活動中心承辦之全校性集會、講習、訓練、演講、表演等活動免收費,但收費活動除外。

(六) 學生社團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,須利用場地進行彩排者可免費使用二個時段,超過部份仍原標準收費。

(七) 其他經課外組專案簽准之活動得免予收費。

(八) 校內學生社團借用演藝廳,參加人數達300人以上時,下次租借費用得以減半,以鼓勵學生社團活動。

(九) 校內學生社團借用多用途大廳每個時段4個小時為1000元整,保證金500元整,活動結束後視場地清潔狀況斟酌歸還。

(十) 校內學生社團借用演藝廳每個時段4個小時為1500元整,空調費每小時250元,水電費每場次500元。借用練舞室免費使用,但需保持場地的清潔。

二、多用途大廳使用規則

開放時間:週一至週日08:00—22:00

1.多用途大廳內可視需要辦理餐會、茶會、或攜入飲料、食物,唯借用單位須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恢復原狀。否則管理人員將視場地汙損程度酌扣保證金。

2. 廳內請勿自行搬入任何器材設備,若須移入器材請事先告知管理人員。活動結束後請搬離該器材,保證金退還,否則沒收保證金,並由管理人員逕行處置該器材,借用單位不得有異議。若遭處置為列有財產之器材,其後果由借用社團或單位自負。

3. 多用途大廳內的器材若須使用,請通知管理員,未經同意請勿擅自使用,以免發生危險,若有器材損壞,承借者需負起賠償之責任。

4. 非經申請進入場地及違反本使用規則者,將取消該社團或單位之使用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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