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活動轉知】 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一、依據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請由網站(http://www.arte.gov.tw)競賽活動中,或由臺灣藝術教育網比賽徵件專區中下載「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」及相關表件。
三、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,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10件,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,需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,於101年11月1日、2日、5日、6日、7日之收件日,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及光碟、決賽報名表及退件保證書(各兩份,需蓋印)送達指定收件地點,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,概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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